若遭到警方无故查手机,民众可向 IPCC 进行投诉!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表示,若民众认为警方无故检查手机,可向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IPCC)举报。他强调,只有警阶为警长及以上的警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有权依据现行法律检查民众手机。
他表示,政府已成立 IPCC 委员会,以防止滥权并保障个人权益,民众可通过该委员会举报警方的不当行为。
他强调,警方不会在设路障检查时随意翻查民众手机,除非有合理理由怀疑相关人士涉及犯罪活动。
另外内政部也列出了有关警方检查手机的法律依据,包括:
- 《刑事诉讼法典》第 116B 条文:授权执法人员在搜查过程中访问电脑数据;
- 《1967 年警察法令》第 20(g) 条文:要求个人向警察提供信息;
- 《刑事诉讼法典》第 23(1) 条文:赋予警方在无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个人的权力;
- 《1998 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 233 条文:涉及滥用网络服务的行为;
- 《1998 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 249 条文:允许执法人员访问电脑数据;
- 《刑事法典》第 292 条文:刑事化持有淫秽材料的行为。

赛夫丁重申,警方的检查行动必须基于情报、监视或对犯罪活动的合理怀疑,若民众发现任何涉嫌滥权的情况,可向 IPCC 举报。
此外,他透露,政府正在开发调查与投诉管理系统(SPEAKS),预计将在下个月上线,以取代传统的投诉机制。
“新系统将让公众更方便地提交投诉,并提供实时更新,相比以往需通过电子邮件、亲自到场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新系统的效率更高。” 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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