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Vlogger注意!通讯部长:拍影片需提前7天向电影局申请准证!违者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罚款RM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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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大马闹得沸沸扬扬,由半岛电视台(AI-Jazeera)拍摄的纪录片,在大马引起轩然大波,最近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就指出半岛电视台(Al-Jazeera)无证拍摄纪录片掀起争议,对此大马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表示,无论是主流媒体、社交媒体或是自媒体,都必须在拍摄前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准证。

 

FINA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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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夫丁指出,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任何人不得参加任何制作、发行和展示电影的活动,除非已获得准证。 部长表示,无论是主流媒体、社交媒体或是自媒体,都必须在拍摄前7天前向国家电影发展局申请准证 Surat Pengakuan Penggambaran。

 

对此在国会问答环节上,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在部长问答时间追问是否涵盖“抖音 TikTok”和Instagram个人视频上载,但是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并没有直接回应问题,仅表示,只要民众在准守大马法律的情况下,都能生产或发布任何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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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244法令),制作、放映或传播影片需事先获得电影发展局的准证。根据上述的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同时在相关法令第二条文下,影片的定义包括有声及无声的故事电影、短片、预告片、纪录片、小型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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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晖

以前喜欢手机,之后喜欢上折叠机,接着再喜欢上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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