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TikTok拍影片要申请准证?通讯部长:没打算钳制言论自由,将接受建议以修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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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就在今天早上,我国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表示,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任何人不得参加任何制作、发行和展示电影的活动,除非已获得准证。 这当中包括了主流媒体、社交媒体或是自媒体,一时之间引起轩然大波,毕竟我们现在人人都能随手将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上,难不成自己晚餐拍个视频也要提前申请吗?针对这一点,赛夫丁阿都拉发出了一则公告进行进一步澄清。

 

https://www.facebook.com/saifuddin61/posts/10157771473856243

 

而刚刚大马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就在社交媒体上发出通告表示政府并没打算使用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来限制社交媒体中的个人自由。同时,部长也在文稿中表示政府将会修改1981年的这项法令,也表示通讯及多媒体部愿意接受任何建议,以便改善有关法令。除此之外,他也指出今早一些媒体的报导并不准确,导致他想表达的意思出现偏差。

 

同时部长也在文告上表示,这项1981年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的相关法令,早在国阵和希盟执政时期就已经存在,碍于1981年的时候,并不盛行社交媒体,而在现今科技发达的时代,各种视频Apps例如TikTok、Youtube、IGTV等的普及,顺应这样的时代变化,政府将会对相关法令进行修正。

 

这样的解释也是合理的,毕竟80年代与现代已经不一样,人人都有能力产制影片并上传到网络上,人人都能接触社交媒体也都能成为自媒体,管制起来不仅繁复,在定义上也会出现许多冲突,适当的检讨和修改才是正途,就看通讯及多媒体部接下来会作出怎么样的修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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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六

直面生活,直面现实,不是因为一定会有好结局,而是人生总不能就此善罢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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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azai2001
kanazai2001
3 年 以前

没改前这令还是可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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