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影片不用申请准证了!通讯部长:内阁已同意修改相关法令,社交媒体用户可享有原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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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在昨天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富丁在国会上发表主流媒体、社交媒体、自媒体在发布影片都需获得制作执照与拍摄准证言论掀起坊间千层浪,对此部长在昨晚就发出了最新通过表示会修订这项在1981年设定的法令,而在今天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就表示,内阁同意,所有使用社交媒体的用户,将会享有原有的自由,并且不需向FINAS当局申请执照来制作和上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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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富丁在文告中表示,“社交媒体用户能自由使用现有的平台如TikTok、Youtube等,包括像往常一样制作和上载视频,而不需申请执照或担心被大马电影发展局(FINAS)控告”。此外部长也在文告中再次强调,政府将会依据当前的情况,修改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244条文)。

 

同时部长也在文告中表示,内阁已同意针对现有的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进行修法,并且不会限制社交媒体用户的使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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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晖

以前喜欢手机,之后喜欢上折叠机,接着再喜欢上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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