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在网上说是非的民众要小心啦!网络霸凌和语言霸凌其实也不断围绕在我们生活上。对此,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任何文字或语言让他人感到不舒服、不愉快,受到威胁、侮辱他人,都可能会被控而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有关言语是出现在社交媒体上,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有可能把有关案件列为网络霸凌。而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 233条文下,散播含色情内容、 造假、 威胁和意图丑化导致伤害他人、 迫害或骚扰他人都有可能抵触有关法令。
根据上述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RM5万,或者两者兼施。
根据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文告表示,将会积极监督所有的社交媒体平台,其中包括Facebook、WhatsApp和Twitter。
此外他们也指出,喜欢在社交媒体随意评论导致他人受影响者都可能因此构成网络霸凌罪,也将可能被监禁不超过一年。
从今年1月至10月,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 一共接获3772宗网络霸凌投报,大多数都发生在海外社交媒体平台,包括性骚扰、 威胁、和滥用个人资料致影响到他人等。其中就有180宗投报在上述法令下调查,至于在该会权限范围外的案件将会交给相关的执法单位调查,包括警方。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也强调, 该会也接到一些冒用他人名义开设假账户,刻意留下造成他人困扰的留言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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