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也知道有些 “微型交通工具”(Micromobility vehicles)在我国是被禁止在公路上行驶的。而这些上路禁令也让许多用户非常不方便,但某种程度上也减少了该微型交通工具所造成的社会问题。
而在今早,槟岛市政厅(MBPP)基本设施及交通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陈成吉在例常会议上就汇报了有关允许 “特定” 的卫星交通工具(Mikromobiliti)在宽达 2 公尺的行人道上行驶了的条例。而该条例也获得了市政厅的批准通过。
而当媒体问及所谓的 “特定” 微型交通工具到底是指什么类型的时候,槟岛市长拿督尤端祥就表示,仅有 1 种微型交通工具允许在人行道上使用。也就是下面这一款:
不仅如此,他们也宣布除了在人行道之外,用户也可以在自行车道以及后巷使用,但同样不允许在马路上使用。他表示,当局允许 “特定” 的微型交通工具在行人道上使用的原因是因为,为了让用户可以像脚踏车那样作为代步的用途。
他补充,若有使用者被发现将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的话,将违反陆路交通局的条例,并会遭到当局的行动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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