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提醒,勿转发分享有关雪兰莪 Shah Alam 附近牙直利大道(GCE)坠机事件罹难者的图片和视频,应抱有同理心。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表示,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第233条,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的用户都可能受到法律诉讼。
转发任何涉及受害者和任何相关方的照片或视频,都有可能会伤害到家属,且违反了最基本的原则和道德。
MCMC 也说道,任何人都应该做出适当的判断,不要传播或进一步共享内容。
昨天时就有一架注册为N28JV的小型飞机坠机,造成10人罹难,其中6名为乘客,2名为几组人员,另外2名罹难者是一名经过事发地点的摩托骑士和轿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