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首相慕尤丁在3月17日的时候就宣布了有关最新的PEMERKASA经济援助配套,在这系列的配套中就为中小型企业们带来了好消息,那就是政府决定再度推出GKP 3.0 援助金,透过这项援助金政府希望能帮助因为疫情导致生意额受到重挫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帮助。
而在昨天(3月28日)大马财政部就发布文告指出,中小型企业援助金将于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开放申请,符合资格者将能够获得RM1000的援助津贴。
我领取过GKP 1.0/2.0或GKP Tambahan还能提出申请吗?
答案是不行的哦!财政部就在文告中表示,如果中小型企业早前获得了GKP 1.0,GKP 2.0或是GKP Tambahan,那么就不能再度提交申请。
公司才注册注册不久能提出申请吗?
只要你是在2021年2月28日或之前通过SSM或地方政府注册的微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都符合GKP3.0的申请条件。
我觉得我符合资格,但我要去哪里提出申请?
想要提出申请的大家,能浏览 https://gkp.hasil.gov.my/ 输入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哦!
成功提交申请后,几时会获得援助津贴?
在2021年4月1日至15日之间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政府将会在6月份派发金额RM1000的援助津贴哦!
Source :
版主马来文是不太好吗?政府的通知稿明明写着 “Penerima sedia ada GKP 1.0 dan GKP 2.0 akan menerima bayaran tambahan RM1000 tanpa perlu membuat permohonan semula” 意思是之前GKP 1.0和GKP 2.0的受惠者不需要从新申请也会收到一千零吉。怎么就被版主翻译成 “不能再度提交申请” ?版主应该写“早前是GKP 1.0和GKP 2.0的受惠着,现在就不必从新申请,在6月也将会收到RM1000”。这样写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