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在昨天( 3 月 3 日)卫生总监诺希山就透过 Twitter 发布文告宣布,大马药物管制局 (DCA)批准针对辉瑞(Pfizer)制药公司生产的 Paxlovid 口服治疗药物的有条件注册。
根据卫生总监诺希山在进行药物管制局 (DCA) 第 370 次会议上宣布有关的有条件批准,产品注册持有人是辉瑞(Pfizer)马来西亚公司,以及生产商是德国辉瑞制造有限公司,以及爱尔兰辉瑞制药公司。同时 Paxlovid 口服治疗药物,仅获准用于 18 岁以上且极有可能感染该病毒严重症状的成年人。
与此同时,卫生总监诺希山指出 Paxlovid 口服治疗药物,并非用于以取代新冠疫苗和公共卫生行动,因此民众还是需要遵守卫生部设立的 SOP。
目前 Paxlovid 口服治疗药物已经在许多地区,例如美国、英国、欧盟,韩国以及新加坡等地获得批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