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贪小便宜!车主频密逃缴过路费遭曝光!被Prolintas拦截缴清RM57才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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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费

经常会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看到,有网民投诉自己在过收费站时会面临后方的车尾随,就为了逃过缴付过路费。然而,侥幸一次并不代表可以永远幸运,千万别因为贪小便宜而损失惨重。

近日,高速公路运营商 Prolintas 就在 Ampang-Kuala Lumpur Elevated Highway 上拦截到一名逃缴付过路费的民众。而这名车主是开着宝腾 Proton X50 的车辆。

Prolintas 表示,他们在上周二(20 日)晚上 10:07pm 左右,在 Dato Keramat 收费站抓到了这辆逃缴过路费的 Proton X50 车辆,并发现了该名车主共拖欠了 RM57.50 的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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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下该名车主也在当场缴清了所有拖欠的 “过路费”,才被允许驶出收费站。照片中也可见,这辆 Proton X50 的轿车来到收费站时,因为栏杆不开启而无法通过收费站。现场更是有数位大道人员在旁监视,车主也唯有即场乖乖缴还 “过路费” 欠款后才能离去。

Prolintas 也在 Prolintas AKLEH 的官方 Twitter 上曝光了该起事件,并附上了 #kantoi 的标签,以警告其他想要逃缴过路费的驾驶人士。Prolintas 也补充,他们将继续积极关注该大道的情况,以逮捕其他不负责任的驾驶人士。

Prolintas 目前共有 3 条大道,分别是安邦-吉隆坡高架大道(AKLEH)、吉隆坡新街场-淡江高架大道(SUKE)以及白沙罗莎阿南疏散大道(DASH)。

根据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2 条和第 43 条文的规定,仅仅在收费站尾随前面汽车可能就足以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这可能导致高达 5 年监禁或高达 1 万 5000 令吉罚款。该法是用于惩罚任何鲁莽、危险或粗心和不顾后果驾驶的车主。同样,根据刑事法典第 279 条的规定,在公路鲁莽驾驶可被判有罪,罪成者可被监禁最高 6 个月以及罚款高达 2000 令吉。另外,根据 1984 年联邦道路(私人管理)法令第 8 条,逃缴过路费者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罚款高达 5000 令吉。

因此小编还是提醒各位车主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小钱而最后损失惨重啊,大家还是乖乖遵守条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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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应该只是精心制作、与思想相适应的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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