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权再添一项?!哥宾星要将“上网”列为基本人权:或带入国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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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权,是给予我们身为人的自由,其中就包括了人身自由以及言论自由。但我国仙人通讯与多媒体部长哥宾星就要将“可连接网络”也设为大马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而政府也要确保能够提供“廉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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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基本人权,或许大家都会想到一些很普通的事情……又或者对于“人权”这回事是完全没有任何感觉的。但是我们一旦失去了人权,我们就将失去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等。近日,我国新政府的通讯与多媒体部长哥宾星就要将可连接网络(或俗称“上网”)也要纳入我国联邦宪法的基本人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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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接网络成功加入我国联邦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它将间接地影响州政府与中央政府,使他们更加认真地对待网络、网速等等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政府也将以更便宜的价格为人民带来更好的网络服务。

哥宾星强调,兑现网速加倍与价格减半是希望联盟的竞选宣言,也是他在任100天内的重要任务之一,他会尽快与国内的电讯商代表会面,并希望所有电讯商都能积极配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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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一切尚是处于早期的阶段,若真的涉及修改宪法,哥宾星表示他将提呈国会,并希望能够获得足够议员的支持。另外,通讯部也接到许多偏远地区仍无法上网的投诉,因此他认为政府应该设立系统时刻监督全国各地的网络覆盖率。

不管如何,这一切依然是有待新政府的确认,希望我国新任的通讯与多媒体部长哥宾星在近期内能够为我们捎来好消息吧!针对这件事,不知道大家有何想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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